售卖上万件假名牌 被告人获刑五年被罚百万元
本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通讯员李凌岩、唐龙影)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记者从珠海市中院获悉,去年珠海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1件、二审案件12件,被告58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7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5人、拘役5人,适用缓刑26人,其中假冒LV、售假茅台酒等案被列为侵权经典案例。
售假“LV”领刑五年
被告人张某先在珠海市拱北口岸地下广场经营倩利皮具店,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多次从外地以人民币5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大量假冒“LOUIS VUITTON”、“GUCCI”、“HERMES”等品牌的箱包、手袋、钱包、皮带、钥匙包、手机套等商品,再以高价对外销售。
公安机关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被告人张某先经营的口岸购物广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假冒“LOUIS VUITTON”、“GUCCI”、“HERMES”等品牌商标的各类商品共计13257件,并将被告人张某先抓获归案。经珠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价值人民币34233100元。
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先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13257件商品,予以没收。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售假茅台两人领刑
2010年11月左右,被告人赵某军认识被告人郭某,称自己可以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被告人郭某于是联系了受害人罗某,谎称自己认识茅台酒厂的人,可以从茅台酒厂大量批发茅台酒。罗某在联系了买家受害人徐某后,便向被告人郭某要求进货并转卖给徐某。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郭某数次向赵某军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共计352箱,向受害人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共297箱,销售金额为3228360元。罗某将其中的272箱再转手销售给受害人徐某,并且在发现茅台酒有问题后向被告人郭某退货55箱。
郭某再次向赵某军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35箱,准备以625O0元的价格出售给郑某源。2011年4月27日中午,赵某军在郭某的带领下准备交易时,在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附近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某军、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被告人郭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